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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就修订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前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和做市业务将回归所属期货公司。
为做好业务调整和各方衔接工作,3月24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向各期货公司及风险管理公司发布通知,就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和做市业务回归所属期货公司过渡期的相关安排向各公司征求意见。
根据《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过渡期相关安排》,过渡期设置为36个月。过渡期内,在期货公司取得衍生品交易业务牌照之前,其下设已在协会备案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公司可以继续展业;过渡期内,在期货公司取得牌照并完成业务调整后,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公司不得再新增交易;过渡期结束后,对于未取得牌照的期货公司,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在12个月内了结存续业务,不得新增交易。
根据《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做市业务过渡期相关安排》,过渡期设置为36个月。过渡期内,在期货公司取得期货做市交易业务牌照之前,其下设已在协会备案做市业务的风险管理公司可以继续展业;过渡期内,在期货公司取得牌照并完成业务调整后,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公司不得再开展做市业务;过渡期结束后,对于未取得牌照的期货公司,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在12个月内了结做市业务,不得新增做市品种。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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