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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北京市召开《北京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全面深入解读《办法》,宣传有关政策措施。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朱冠安 摄)
《办法》在2022年1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共六章22条,分为总则、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处置、区域协同、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包括界定地震预警的内涵、健全地震预警的工作体系、加强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与建设、规范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处置和加强地震预警的区域协同等五个方面。
根据《办法》,北京市地震部门组织编制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纳入市防震减灾规划,并结合本市特点,明确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的编制要求。北京市地震部门按照规划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地震预警系统,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根据需要建设专用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可以纳入全市统一的地震预警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人员密集场所和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其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安装专用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装置,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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