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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北京市召开《北京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全面深入解读《办法》,宣传有关政策措施。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朱冠安 摄)
在发布会上,北京市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桂萍介绍,北京市地震部门将统一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预警信息,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预警信息包括地震发生时间、地震震中、震级、地震波到达时间、预估地震烈度等。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自动播发机制,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自动、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和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其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制定的地震预警应急处置预案,立即采取相应避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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