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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记者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22年6月中旬至9月底,本市组建4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两批次完成了对海淀、大兴、朝阳、丰台等4个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3年2月13日至2月23日,第三、四批4个督察组陆续与4个被督察区召开督察反馈会,反馈督察报告。
督察认为,4个被督察区均高度重视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群众举报案件,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截至督察反馈时,督察组交办的410件群众举报问题中,334件已办结,共立案处罚178起,罚款金额716余万元,约谈134人,问责19人。
督察指出,4个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对标对表中央及本市要求、人民群众期盼和区域功能定位,仍有差距和短板,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仍需引起高度重视。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还不到位,工地、裸地、建筑垃圾等扬尘管控不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不足,噪声、生活垃圾、餐饮油烟等一些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尚未有效解决,落实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还有差距等。
督察要求,各区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政治担当,持续夯实抓牢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4个区应根据督察报告,在45个工作日内组织制定整改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