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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市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印发实施,这是天津市持续探索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十年来的第二次调整,将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它也代表着天津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探索进入“3.0版本”。
据了解,2013年以来,天津市持续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探索,截至2022年末,市级社会组织总量中直接登记占比达到27.37%,近五年新登记市级社会组织中64.18%通过直接登记的方式办理。本次出台的《办法》是在总结天津市改革探索的基础上,结合民政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进一步对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进行规范,对其党建工作、登记范围、登记层级进行了明确要求。
《办法》有效期为五年,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市民可登录天津市民政局官网查询具体内容。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而社会组织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参与力量。未来,天津市民政部门将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通过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与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开门合作,进一步培育扶持群众高品质生活亟须的社会组织,特别是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专业特长优势,向生活陷入困境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伸出关爱之手,用实际行动传递天津社会组织爱心与力量,为创造高品质生活献智献策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