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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债发行市场?国债市场的构成主要是什么?

时间:2023-01-13 14:43:48       来源:财报分析网

什么是国债发行市场?

国债发行市场是指国债发行与推销的市场,又称国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初始环节,是中央财政代表国家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债权与债务关系的总和。

国债发行市场的职能是完成国债发行,使中央财政筹集到所需资金,为资金富余者提给投入并获取收益的机会。

国债发行市场的行为包含中央财政与国债承销机构和一般认购者的证券交易。在国债交易历程中,中央财政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它依据市场状况设计国债发行条件,选择国债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等。但是,中央财政所作的任一决定,决非凭空臆想产生,须以一定的发行目的为前提和一定的政策原则为指导。国债发行是否成功,首先要看其是否满足国债发行目的和符合国债发行原则。

国债市场的构成主要是什么?

国债市场按照国债交易的层次或阶段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国债发行市场;二是国债流通市场。国债发行市场指国债发行场所,又称国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初始环节。一般是政府与证券承销机构如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交易,通常由证券承销机构一次全部买下发行的国债。国债流通市场又称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第二阶段。一般是国债承销机构与认购者之间的交易,也包含国债持有者与政府或国债认购者之间的交易。它又分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类。证券交易所交易指在指定的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不在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即为场外交易。

一、国债发行市场

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之初,紧要采取行政摊派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向认购人(紧要是企业和居民个人)出售国债,带有半摊派的性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国债发行市场始于1991年。该年4月,财政部第一次组织了国债承销团,有70多家国债中介机构参加了国债承销。1993年建立了一级自营商制度,当时有19家金融机构参加,承销了1993年第三期记账式国债。

所谓一级自营商,是指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由财政部认定的银行、证券企业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可以直接向财政部承销和投标竞销国债,并通过开展分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发行市场顺畅运转。1994年,在以前改革的基础上,国债发行着重于品种多样化,推出了半年和一年期短期国债和不上市的储蓄国债。1996年开始采取招标发行方式,通过竞价确定国债价格,市场化程度大为提高。例如:对贴现国债采取价格招标,对附息国债采取收益率招标,对已确定利率和发行条件的无记名国债采取划款期招标。同时,推出了3个月、6个月、1年、3年、7年和10年等7个区别期限的国债品种,其中3个月、7年和10年国债是新品种,3个月国债是目前最短期国债,7年和10年则是目前最长期国债,又是附息国债,在国债品种与期限结构上开始同国际接轨。

我国国债发行市场经过几年的进展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结构是:以差额招标方式向国债一级承销商出售可上市国债;以承销方式向承销商,如商业银行和财政部门所属国债经营机构,销售不上市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以定向招募方式向社会保障机构和保险企业出售定向国债。这种发行市场结构,是一种多种发行方式配搭使用,适应我国当前实际的一种发行市场结构。

二、国债流通市场

我国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到1988年的7年期间,还没有国债二级市场。债券在一定期限终止了持券人的购买力,使持券人感到不方便。因此,解决居民手中债券的变现问题,就成为当务之急。1985年曾经搞过一个贴现办法,但是实行起来效果并不好,因而建立国债流通市场是既方便居民,又防止购买力膨胀的重要途径。

我国从1988年开始,首先允许7个城市随后又批准了54个城市实行国库券流通转让的试点工作。允许1985年和1986年的国库券上市,试点地区的财政部门和银行部门设立了证券企业参与流通转让工作。试点紧要是在证券中介机构实行,因而中国国债流通市场始于场外交易。1991年又进一步扩大了国债流通市场的开放范围,允许全国400个地区市一级以上的城市实行国债流通转让。同时,国债承销的成功,证券机构迅速增加,这些都促进了场外市场交易活跃起来。时至1993年,场外交易量累计达450亿元,大于当时的场内交易量。但是,由于场外交易的先天弱点:经营管理不规范,信誉差,拖欠现象严重,容易出现清算与交割危机;场外市场统一性差,地区牌价差价大,买卖差价大;不少场外市场有行无市,流动性差,等等。这些因素导致场外市场交易不断萎缩,至 1996年场外市场交易量的比重已不足10%。与此同时,场内交易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自身优势却获得稳步进展。目前场内交易紧要集中在四家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国债交易中心(1992建立,专营国债转让)、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中心。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管理相对规范,信誉良好,市场统一性强,因而保证了场内交易量的稳步增长,至1996年已占整个国债交易总量的90%以上。当前中国国债流通市场的结构已形成以场内交易为主、以证券经营网点的场外交易为辅的基本格局,基本上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

我国自1991年兴起国债回购市场。所谓国债回购,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购回同笔国债的交易额。如果交易程序相反,则称国债逆回购。国债回购是在国债交易形式下的一种融券兼融资行为,具备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国债回购为国债持有者、投入者提给融资,是投入者获得短期资金的紧要渠道,也为公开市场操作提给工具。因而国债回购业务对国债市场的进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国债回购市场的不规范,也会产生负作用。如买空卖空现象严重,回购业务无实际债券作保证,回购资金来源混乱以及资金使用不当等,都会冲击金融秩序。我国1995年曾对国债回购市场实行整顿,整顿后国债回购市场逐步走向正轨。为了有序地进展国债市场,首先,要巩固和进展交易所内的回购市场;其次,要建立规范的场内回购市场,建立统一托管清算体系,杜绝买空卖空,打击市场分割;最后,中央银行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使国债回购成为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工具。

我国于1992年10月还曾一度推出国债期货市场。所谓期货交易是相对现货交易而言,其特点是买卖双方债券所有权的转让和货款的交割时间分割开来,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是立即付款和交付债券,只是到了约定的交割时间才实行买方付款,卖方交付债券。期货合同有四个要素:约定的时间、约定的价格、约定的国债品种、约定的交易数量,其约定办品种即为期货交易的标的国债。

关键词: 国债发行市场 国债交易 国债发行场所 基本结构 发行市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