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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即日起,7类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增加“按月”约定的提取周期。
这7类提取事项包括: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