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北京税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规范分类参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继续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确保及时参保、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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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北京税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规范分类参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继续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确保及时参保、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