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指的是什么意思?
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简单说,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要有利益关系,被保险人生病了、住院了、患重疾了、身故了,需要理赔的时候,投保人是有损失的,损失可以是经济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
再换句话说,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比较亲近的关系,从投保那一刻开始,投保人一点都不希望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而去理赔,否则不能投保!
投保人对哪些人员有保险利益呢?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从法律意义上讲,不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什么关系,只要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购买保险,都可认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
但在实际的保险购买中,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有严格的限制规定。
主要包括:血缘、婚姻及抚养关系等。
所以,在投保时,保险公司都会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那么:情侣关系的投保并不在保险利益的划定范围内。
但如果在投保中已征得对方同意,在法律意义上又具备了保险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为对方投保呢?
看保险公司的规定!
情侣关系的投保,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还要求对方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签名处亲笔签名确认,尤其是含身故保障的产品,更要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也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愿意承保的,毕竟有一定的风险。
没有保险利益的双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购买保险前,去询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同意则可投保,不同意不能投保。
如不询问,购买后,以后真理赔时,这点可能会成为拒赔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