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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天津等12个市设立第二批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教育部按照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在有关地方主动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荐的基础上,经统筹研究,遴选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抚州市、山东省济宁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海南省三亚市、四川省广元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为第二批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教育部设立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通过深化综合改革,探路先行,切实解决基础教育健康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通知》中也要求,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据悉,2021年10月,教育部公布了首批设立的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名单,包括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长治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三明市、湖北省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山东省诸城市,加上此次入选的地区,目前实验区共计达到2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