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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晚,为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证监会起草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健全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一是增加关于期货品种上市制度相关规定。二是明确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责任,以及建立健全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要求。三是强化实际控制关系管理,明确了实际控制关系定义,并要求期货交易所细化具体认定情形、认定程序和要求。四是明确期货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并对期货交易所提出相应要求。五是规范期货交易所跨境合作,对期货交易所开展结算价授权业务作出了规定。六是明确了期货交易行情信息的具体内容,完善了期货交易所行情信息相关权益保护的规定。
《办法》优化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完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一是完善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明确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品种上市审核委员会。二是规范期货交易所内设机构职权和运行,完善了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会议召开形式,以及理事长、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权和人员管理等规定。
《办法》强化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责任,维护市场安全。一是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的规定,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监控与化解处置机制。二是细化突发性事件情形,并规定期货交易所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应及时向证监会报告。三是提升期货交易所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抗风险能力,要求期货交易所以风险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等形式储备充足的风险准备资源。
《办法》压实期货交易所责任,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一是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积极培育推动产业交易者参与期货市场,并可以组织开展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延伸服务。二是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督促会员建立和执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三是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各种资金和费用的使用,并合理设置利润留成项目,做好长期资金安排。
目前中国共有6家期货交易所,分别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