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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为切实助力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进一步加强电煤价格监管,初步认定18家煤炭企业涉嫌哄抬煤炭价格,3家交易中心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3个调查组分赴山西、内蒙古、陕西开展调查,进一步加强电煤价格监管,明确法律红线,规范电煤价格秩序。
此次调查针对前期摸排的涉嫌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问题线索开展重点调查;同时,牢牢扭住煤炭生产企业“坑口价”这个重点环节;并重点对三个电煤主产区的煤炭企业开展调查。通过调查,初步认定18家煤炭企业涉嫌哄抬煤炭价格,3家交易中心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
从违法形式看,哄抬价格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哄抬价格,煤炭生产企业在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二是增加交易环节,层层加价哄抬价格,煤炭生产企业将煤炭销售给关联贸易公司,通过关联贸易公司加价销售,推高价格;三是以化工煤名义高价销售动力煤,企业以“化工煤”名义签署确认函,但实际销售动力煤,通过规避长协限价方式推高价格。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方面,个别煤炭交易中心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增加煤炭交易成本。
此前,发改委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和《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明确自5月1日起,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和现货价格均有了合理区间。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